Monday, December 15, 2008

[转帖]嘿!你想拜他/她为师吗?

看后对于律师事务所行业有了更多的了解,谨此记录:

嘿!你想拜他/她为师吗?

——借以此文献给06司法考试通过者

吴清旺

11月22日凌晨,又是一个惊心动魄的时刻!有多少人叹息,有多少人兴奋。因为,苦苦等待的司法考试结果终于揭晓了。(我的一个助手顺利通过司考,祝贺她!)对煎熬多日的考生而言,它的激动程度决不亚于奥斯卡奖的宣布。然而,兴奋的时刻持续不了多久,人们很快就回到了现实,面对一个实在的问题:有了资格,就一定能做好律师吗?跟谁做?到哪里做?能否进一个适合自己的事务所?跟一个合适的师傅?作为一个过来人,趁大家兴奋的时候,鼓点气,泼点水。

一、师傅带徒弟还将延续

律师界对师傅带徒弟的培养模式有褒有贬。发展时间不长的律师业实践表明,传统的师傅带徒弟模式确有它的局限性。例如,师傅的知识结构的局限性决定了徒弟专业的局限性;徒弟学技术的过程甚至受师傅性格脾气的影响;师傅传授技能的方法个体差异性大,难以评判优劣;律师业务技能方面的培养得不到重视,而代之以简单文案工作,甚至“打杂”。但是,它的优点也是显而易见的。一对一的师徒培养,作为师傅有较强的责任感,若有成效,也颇有成就感。它不会因成为“公共产品”而担忧他人搭便车;只要不是“假挂靠”的,师傅即便出于利益考虑,也得教几招绝活让徒弟越来越能干。

所以,从全国范围看,师傅带徒弟的培养方式仍属于主流模式,在目前尚未建立起规模化的、学校式的律所内部培训机制的情况下,一对一的师徒培养模式尚有充分发展之必要。当然,究竟是一人带到满师,还是轮流带,有待进一步论证和实践。

二、如何选择师傅

作为司考通过者,既然难以改变律师的成长方式,为何不去主动研究一番,以便找个合适的师傅?毕竟,选择师傅是第一重要的事。

考察师傅是否值得一跟有多方面要素。年龄、性别、口碑、专业特长、专业水准、毕业学校、性格爱好、名声、业绩、社会活动、头衔等都有一定影响。虽然,你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和喜好来选择,但根据笔者的体会,对师傅的选择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兹简要归纳:

喜欢江湖上混混的,别找学者型的师傅;师徒年龄要有适当差距,年长的徒弟难以匹配年纪小的师傅;名牌学校的不合适跟半桶水的师傅;性格可以不同(如互补),但不能相克(如,一个很虚夸,一个很耿直);专业要相同或相近,跨专业会师徒不分;选择的师傅在专业上必须有特长,或办案技能上有特长,否则没长进;师傅的业务量不能太少,否则太闲;业内口碑好,否则江湖上很尴尬;兴趣爱好相投可以增进师徒相互沟通;社会活动丰富的师傅可以帮你积累人脉资源;好口碑的事务所里合适的师傅相对多些…… 的确,简直有点象找对象或攀亲。

这些是努力的目标,目标的实现要靠自己选择的方法和行动。如何去判断、去寻找?首先,要了解目标师傅(类似于对欲收购的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通过其他律师同行、同事了解;通过媒体、网络报道了解;通过进所实习近距离了解;在实习时通过对目标师傅的经办案件来了解;通过行业协会的信息了解;通过被面试而作反向考察;通过对目标师傅的文章、讲座来了解;通过旁听案件庭审来了解;还可以看他有无看书的习惯,有没有基本的专业藏书等等。只要你用心,不费多少力气就可以发现你相对满意的若干个目标师傅。你千万别认为,现在谁求谁,我有资格考察师傅吗?找工作都这么难!但是,考察并不等于消灭自己就业机会,而是寻找合适的工作平台,甚至在若干个选择中,由于选择的盲目而错失良机。学校里苦读还不是为了一个称心的工作吗?!就像找老婆,不等于简单地找个女人。

三、师傅教些什么

辛辛苦苦找到了师傅,而且诚心诚意地拜师学艺,结果总有许多遗憾。这是为什么?除了性格不合等特殊情况外,最常见的是没学到多少东西。那么作为师傅,究竟教些什么?我见过不少优秀的师傅,也见过身边的一些让人迷惑的师傅,我也不知道他/她在教些什么,又能教些什么。当然,若教的不是律师业务,那就不好说什么了。

首先,带徒弟做律师的师傅当然是真正的“律之师”。律与法之区别在于用,而用法必须懂法、熟悉法,不仅是法理的行家,至少是法条的行家,更是用法的专家。若起码的法律都不熟悉,很难说是个称职的师傅。那只能说是找个打工的帮手,而不是培养别人做律师。虽然,在面前就业比较困难的时期,或者说对就业比较困难的学生而言还有市场,但从长远来看,这样的师傅也是最终要被淘汰的。现实中,这样的师傅还不少。有的甚至是找小老师,名义上是带徒弟,实际上是找个比自己懂法的人,给自己做老师,或撑门面。本来还不得不去学点新知识,招了一个所谓的徒弟倒反而不再需要看书了。这样的师傅从专业的角度是学不到多少东西的。

其次,师傅带徒弟要手把手地教。所谓的手把手教,是指将自己经办的案件的整个分析过程而不是结果展示给你的徒弟,让他顺着这样的思路走一遍,明白最终的结果是怎么来的,为什么跟常规的结论不一样,为什么与纯粹的法理不一样。整个案件的法律分析是如何结合实务(包括各地司法实践的非常规做法),而且将这些不同或异化的东西予以说明。从案件的接手到结案的总结全程参与会让你的徒弟在短时间里掌握办案要领。也许有人认为这样会使你的徒弟早早离开你,其实,能否成为一个独立的律师不完全在办案程序,各案有各案的难点,各案有各案的方法,除了实体法的不同,还有不同类型案件的处理经验。最关键一点,通常决定是否独立的重要因素还有案源问题,除非有特殊的背景,否则要靠一定的时间积累,打出自己的名声,积累一定的资本,方能独当一面。再从最保守的观点看,若担心徒弟翅膀硬了就单飞,不妨来个书面协议:三年以后才能独立。

第三,让徒弟参与你的团队作战。笔者近来针对疑难案件多采用团队作战方式,感触颇深。团队作战的价值不仅在于集思广益,集中若干专业高手集体讨论具体案例,分析应对方案。它的价值还在于,在每个具体的案件中学会分工协作,培养的单个师傅所不能传授的团队精神。每次针对不同案件组合不同团队时,个人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和各人拥有的资源进行分工,确定总协调人、文秘兼联络人,确定每次的集中工作时间、成果交付时间等。这种讨论不是简单的法律分析,而是案件应对的方案设计和风险分析或可行性分析,以及边实施边修改的理由和方法。而且,由于工作团队的自愿性、专业互补性,每次工作总有许多让人感动的故事。在不知不觉中,你把这种精神传递给了你的助手。这种工作会使你的徒弟见多识广、思路开阔,而且培养了极其宝贵的职业习惯和敬业精神。

第四,培养实体法与程序法混合思维的律师思维模式。学校里的法律永远是实体与程序分离的,两者孤立地学习,面对二者结合的法律实务,无所适从。而两者的结合能力正是师傅带徒弟的重点。我称之为“法律运用学”,一门非常重要但院校尚未开设的法律课程。

第五,强调特长的培养。徒弟的特长也许是师傅带出来的,但也不完全是。以民商法为例,民商法业务领域太广了,如果将徒弟作为未来合作伙伴看,那么有必要有意地让徒弟侧重稍稍不同的方向。如,师傅公司法是强项,徒弟可以侧重侵权法、保险法等,甚至与公司法相关的劳动法。现代律师业越来越强调专业分工,人的精力有限也决定了必须有侧重,而不是面面俱到。只有术有专攻,才能建立真正强大的专业团队。那么,为何自己亲手培养的徒弟不让他成为你团队的重要一员呢?

第五,强调专业基本功的训练。毕竟做徒弟的年纪轻,不怕吃苦(这也是师傅招徒弟的首要条件),未来大律师的基本功就是从开始入道时训练出来的。所谓的基本功,笔者多次强调为:听说读写。做一个成功的律师缺一不可,但相对于徒弟阶段而言,作为背后工作的读写的运用频率更高,因为,听说是场面上的工作,往往被师傅代替了。笔者办案体会是,每个案件都有值得总结经验或教训,每个案件都要好好研读,都要准备文书。每次书面文书都有值得推敲的地方。实践中的读写往往都是十万火急,仿佛从来就不打算给律师以准备时间。因此,迅速出具法律文书,迅速读懂法律事实,迅速厘清法律关系便成了律师的基本功。作为徒弟要经常接受这样的考验,要耐打、能熬。

第六,多提供培训、学习机会。任何人知识都需要更新,师傅更需要掌握法律最新行情,同时要给徒弟以学习机会,即便没有专业的培训,也要培养平日买书、看书、看法律文章、案例的习惯,鼓励多写自己的案例分析文章和办案体会。当然,师傅以身作则是最有成效的指导方法,否则师傅太落伍,让徒弟如何跟你交流?

我相信,通过这样的师傅带徒弟,若不是有非常特殊的意外,在不远的将来,一个个优秀的律师将从你这里诞生!



四、师傅与徒弟的博弈

(待续)

2006年11月23日 星期四 凌晨1点 吴清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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